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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我選擇》申請專利 vs.忽視專利
假設你有一個非常創新的點子,全世界都還沒有人做,你是否應該先去申請專利,來保護你的權益,增加競爭者的進入門檻。往好處想,專利是對原創人的一種保障,如果你的眼光夠長遠,對自己的點子非常有信心,那專利也許會為你帶來豐厚的獲利;往壞處想,如果每家企業把每個商品、技術、或商業流程都申請專利,大家為了互不侵權,各吃各的,那產業哪會有競爭,沒有競爭又哪會有進步。
- 2013 Jan 14
彎彎不是一百分的部落客
你問一百個路人,部落客第一個你會講誰,我猜八十八個會說「彎彎」。 我見過彎彎一次,和她的經紀人黃俊隆一起,平凡如你我,外表和口條也不像「部落客代表」,她自己也不想當吧,雖然已默默的當了很久。我們交換了名片,不知道該怎麼接下去,就各自回座,從此忘記了對方。後來我開課有email給她,希望她來上,但她沒有理我,可能覺得不需要吧,就跟很多其他部落客想的一樣,這個人憑什麼教我「部落格」?我人氣都已經這麼高了,還需要去上課嗎?我從不勉強不想認識我的人,我也十分享受被人低估的感覺,所以我對彎彎的認識僅此為止。彎彎劈腿,對象是黃大爺 彎彎的成功,絕大部分是因為黃俊隆,出版業是「部落格行銷」的始祖,靈感源自絕望,他發現了出版業的困境,嘗試結合網路來突圍,於是主動約了彎彎,在台北101樓下洽談了出版事宜,也就此打造出「部落客天后」,一加一大於三的合作無間。但可惜的是,黃俊隆是出版人,不是網路人,他很聰明的把「網路上的彎彎」帶到傳統出版業去賺錢,利用online的人氣,去賺offline的錢,彎彎的粉絲就是會掏腰包支持的消費者,這是「傳統業」的創新,不是「網路業」的創新,僅是利用網路人氣來換得實體的收入,網路上還在夯什麼O2O(online-to-offline),人家早就在做了,根本不是什麼新的概念。但我認為一個「真正的部落客」絕對不只這樣,部落客出生於網路,就應該真正了解網路如何賺錢,除了可以複製這種「把人帶下線」的賺錢方式,還應該「把人帶上線」,直接在「網站上」賺錢,舉例來說,彎彎的部落格要是有放Google Adsense,這幾年下來的廣告收入應該也很可觀了,應該一台新車都有了。
- 2013 Aug 09
寫部落格還有未來嗎?
部落格是網路的一部份,就跟Facebook是網路的一部份一樣,你說Facebook的崛起影響了很多人不寫部落格,我說你錯了,Facebook只影響了那些原本就不該是部落客的人而已,這些人被Facebook的便利發文和社群互動機制「打回了原型」,對於真正的部落客來說,Facebook只是他們的通路之一,把人氣導回至他們的部落格,因為部落格才是所有通路的終極匯流之處,才是一個網路人的數位資產所在,若你不懂得這一點,你永遠在Facebook上浪費時間,把資源累積在錯的地方。所以依我看「部落格還有未來嗎」這個問題就跟「網路還有未來嗎」是一樣的。 報業式微、雜誌下探、電視弱化,未來一代的年輕人要從哪取得資訊?當然是無所不在的網路,注意力在哪,商機就在哪,那麼網路上是誰在生產內容、固定並大量的「供稿」?是「一群人」,這群人的對外名稱也許會變,站長、部落客、小編、駐站寫手,公民記者,但本質不會變,他們喜歡寫,而且重點是他們有粉絲喜歡看他們寫的東西,不管任何媒體,在成熟了以後,都一定會走向商業化,問題不在於你可不可以賺錢、有沒有前途,問題在你想不想而已。
- 2013 Sep 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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