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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沒有什麼「最高原則」,是創作者可以在每次創作時謹記在心,增加該作品的「命中率」,每一篇作品(或
先說一下「經紀人」這個角色,把他想成是「個人」和「廠商」之間的協商者,我沒說「藝人」喔,我是說「個人」,也就是「任何一個人」,外表是帥哥美女或古怪滑稽無所謂,都有可能成為明星,或是你的「某部份」出眾,例如手指纖細、聲音嘹亮、秀髮柔順、醜男藏有巨鵰、醜女身懷豪乳等,一樣可以靠他們賺錢,再來就是能力的部份,例如你會唱歌、會打球、會創作、會表演、會吹簫、會變魔術、會寫部落格,也可讓這些技能發揮所長,一個經紀人的功能就在於看到你的優點,了解如何將他們「商業化」,將其優點去撮合廠商需求,為你帶來名和利的收益。
很多人說我的文章很有邏輯性,但也許本篇是例外,因為我想寫的東西非常難理解,連我自己都無法在腦中形
Steph Smith 是成長行銷專家 (growth marketer)、部落客作家、Po
我的實體課程曾有一張簡報如下: 然後連續三張簡報,我列出很多中外知名 KOL 的個
很多人想和粉絲收錢,但不知道怎麼做,其實網路上有很多現成的做法給你看。國外你可以從各大個人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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