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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先聊聊「廣告」這件事,很多人不知道「廣告」應該要拆成兩塊:「好不好看」和「有沒有被看到」,你猜是哪個重要,當然是後者重要,一個廣告再好看,若沒有被看到也沒鳥用,相反的,一個再難看的廣告,只要確定他有被看到,就算閱聽者不喜歡或不耐煩,他都會留下印象,多少就會有廣告的效果。我們以電視廣告為例,廣告的「製作成本」和「曝光成本」的比例通常是1:10,也就是說假設你花100萬來製作廣告,你就得準備1,000萬來買廣告時段,所以廣告的內容是其次,「廣告要被看見」才是重點、才是昂貴的、才是困難的。網路呢?網路有較多花樣的廣告方式,其中最大的(目前)的一塊叫做「展示型廣告」(display ad),簡單的說就是banner廣告,我認為在banner廣告上,「曝光成本」比電視廣告有過之而無不及,網友比看電視的人更主動、更多工、更勤快(換頁)、辨識及忽略廣告的本能更好,想要在眼花撩亂的網路浪潮中留下banner廣告印象,你必須花大錢買昂貴的版位,鋪天蓋地的去攔截網友必經之路,但我們有時連路標都不看了,網路上的banner的廣告效益毫無意外的節節敗退,全世界的廣告主,沒有一天不在想這個問題:「到底我該如何讓大家看到我的廣告?」
- 2013 May 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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